买卖淘宝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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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男子孙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从2015年三四月份开始,为了提高自己网店的信誉,改善生意不好的问题,孙开始让亲戚朋友在网店上刷单。为了扩大刷量,孙在社交网络上找到“志同道合者”,互相交换账号进行刷量。到2015年下半年,孙的电脑里存了三四百个账号。
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孙得知自己的账户可以在网站上出售,便开始陆续出售自己的储蓄账户。一个账号至少可以卖十几块,买家越来越多,价格也在上涨。尝到甜头的孙更是变本加厉。卖掉账号后,他在网上搜索自己的身份证号,并注册出售。
孙说,一个身份证号最多可以注册六个淘宝和支付宝账户,最高时一个账户可以卖到50元到60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5日,孙某先后出售淘宝、支付宝账号700余个,非法获利25000余元。
检察官提醒: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它系统地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接受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的适用,所以我们一定不能心存侥幸。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正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趋同。广大市民在注册信息时也要保持安全感,谨防个人信息泄露。